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振作工业经济运行,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日前,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投资、外贸外资、科技和环境、用地用能用工7个方面52条“硬核”政策措施。
聚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案》提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6项政策措施。
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案》明确,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鼓励银行机构合理制定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工业领域倾斜。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等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商业银行开展融资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围绕扩大精准有效投资、稳外贸、稳外资,《方案》要求,加快建设自治区首批12条产业链,健全完善“链长制”和“两图两库两表”工作机制,加大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招商引资。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争取国家专项支持,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工业基础能力,补齐产业链“卡脖子”短板。加快推进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建设,按年度实施重点项目滚动计划,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支持。积极参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内蒙古部分)》修订工作,引导外资投向汽车、化工、医药、农畜产品等高新技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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