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许可审批相关工作。现将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
截至2024年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单位共计128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34个,应用程序167个,公众账号385个,其他服务形式8个,共计594个服务项。
附件:
1.获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服务类别.docx
2.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docx
3.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docx
4.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docx
5.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其他服务形式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上一篇: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网信社会科学课题拟立项项目公示
下一篇: 2024年自治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