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许可审批相关工作。现将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
截至2024年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单位共计131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35个,应用程序178个,公众账号388个,其他服务形式6个,共计607个服务项。
附:1.获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服务类别
2.互联网站名单
3.应用程序名单
4.公众账号名单
5.其他服务形式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服务类别
附件2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35个)
附件3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178个)
附件4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388个)
附件5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其他服务形式名单(共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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