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直致力于完成好祖国交代的民族团结和边境稳定工作。回顾历史,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始终把维护祖国统一、确保祖国北疆安全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民族平等,不断加强群众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践也再次证明,民族团结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内蒙古自治区在党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经济跨越发展之路。2023年9月是内蒙古自治区第40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内蒙古在新时代下将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内蒙古草原上长开常盛。
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始终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要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保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指引,推动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内蒙古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发挥好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用,广泛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把握好民族工作的差异性和共同性,有效挖掘并发挥好各民族资源禀赋,积极促进各民族同向同心同行,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新时代下奋力绽放。
各民族唯有顺应时代趋势,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内蒙古作为民族地区,聚焦民族区域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以各民族齐发展、共富裕为根本目标,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筑牢法律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利益。在产业发展中,发挥内蒙古地域优势融入民族特色,依托“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打造属于内蒙古的沿边开放高地,为富民兴蒙创造条件,增强各民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方面,内蒙古坚持把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打响一批具有自身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另一方面,内蒙古也注重现代文明教育,引导树立鉴定的政治立场,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坚决抵制一切搞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思想和行为。尊重民族习俗,坚持以主动引导为主,主流文化习俗浸润为辅,充分发挥中华文化在民族习俗中的积极作用,以文化融合促进民族融合。(白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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